本調查係以中華民國工業總會台灣工業產品資訊網95年的資料,共計有445家會員工廠為對象,共計發出335份問卷,調查率為75.28%,回收家數為94份,回收率為28.06%。事業單位之作業環境測定調查包括是否依規定定期進行作業環境測定、氰化物作業環境測定頻率、作業環境測定的執行是由誰負責、事先通知工作人員、事先向工作人員說明、測定時採樣器材掛的位置、測定時的測定時間、測定人員會在工作區、核對測定人員資格、具資格者才可執行作業環境測定的認知、提供書面報告、最高的作業人員暴露濃度、配合健康檢查工作、高於法令規定值的員工會有何種措施等部份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說明如下。
依規定定期進行作業環境測定方面,調查結果發現有進行定期作業環境測定佔52.94%,沒有進行定期作業環境測定佔25.88%,不知道者佔7.06%。事業單位執行作業環境測定時間的月份以1月佔40%最多,5月佔20%次之,2月與3月都佔17.78%為第三位。
對於是否知道勞委會規定,應定期針對經中央管管機關列管的化學物質定期進行作業環境測定,知道者佔52.94%,不知道者佔28.24%,在以該單位於作業環境測定的執行情形,在測定狀況是否有意義的調查中,佔52.94%認為有意義,18.82%認為不知道,10.59%認為沒有意義。目前政府所規定化學物質應定期進行作業環境測定是否有必要,有42.35%認為有必要,視情況不同佔29.41%,有4.71%認為沒有必要,不知道佔9.41%。
氰化物作業環境測定頻率調查結果,發現不清楚時間者佔28.89%,不知道佔26.67%,一年佔22.22%,六個月佔20.00%,一個月及三個月都佔2.22%。作業環境測定的執行是由誰負責調查結果,發現由顧問公司安排佔32.94%最多,勞委會所核可的環境測定機構佔30.59%次之,不知道者16.47%佔第三位,該公司的人員10.59%佔第四位,工礦衛生技師僅佔1.18%。
在要進行作業環境測定之前,作業環境測定機構是否會事先通知工作人員要進行作業環境測定的時間的調查結果,會事先通知工作人員要進行作業環境測定的時間者佔42.35%,不會佔14.12%,不知道佔15.29%,不一定佔9.41%。
作業環境測定人員要進行作業環境測定之前,是否會事先向工作人員說明有關作業環境測定的內容及相關的知識,調查結果發現會事先向工作人員說明有關作業環境測定的內容及相關的知識者佔50.59%,不會佔8.24%,不知道佔17.65%,不一定佔8.24%。
進行作業環境測定時採樣器材掛的位置,調查結果發現其中掛在機台上佔38.82%最多,工作員工身上佔22.35%次之,不知道佔20.00%第三位,工作區的桌上佔14.12%第四位,其他佔4.71%,休息室佔1.18%。
一般進行作業環境測定時的測定時間調查結果,發現其中整天者佔21.18%,一個早上佔18.82%,六個小時佔15.29%,一個小時佔8.24%,二個小時與一個下午都佔1.18%。作業環境測定人員在進行作業環境測定時測定人員是否會一直在工作區的問題,調查結果發現其中會一直在工作區者佔38.82%,不會佔7.06%,不一定佔15.29%,不知道佔15.29%。
在進行作業環境測定時,對於委外之測定機構所派人員是否會核對其資格的問題,調查結果發現其中會核對測定機構所派人員資格者佔43.53%,不會者佔8.24%,不一定佔7.06%,不知道佔16.47%。
是否知道勞委會有規定作業環境測定人員應具資格者才可執行作業環境測定方面,調查結果發現知道者佔47.06%,不知道佔32.94%。經作業環境測定的結果,測定機構是否會提供書面報告調查,結果發現其中會提供書面報告者佔63.53%,不會佔2.35%,不一定佔1.18%,不知道佔10.59%。
書面報告的格式是否有符合依法規之內容,調查結果發現有符合依法規之內容者佔44.71%,不確定佔10.59%,不知道佔18.82%。書面報告內的測定人員是否有親筆簽名,調查結果發現有親筆簽名者佔58.82%,不知道者佔14.12%,不確定佔1.18%。最近一次的測定結果是否有超過法令的容許濃度標準,調查結果發現全部都沒有超過法令的容許濃度標準者佔43.53%,不知道佔17.65%,不確定佔4.71%,全部都超過者共佔3.53%,部份超過則為0。
當測定結果超過法令規定值時,該公司的處理方式調查結果,發現其中以委託顧問公司處理佔30.59%,召開主管會議討論佔16.47%,由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處理佔11.76%,由測定機構處理佔5.88%,其他佔3.53%,不知道佔10.59%。書面報告中針對依測定結果應改善的措施內容是否是符合貴公司的狀況,調查結果發現其中完全符合者佔30.59%,部份符合佔9.41%,不確定佔5.88%,不知道佔16.47%,沒有完全不符合者。
該公司是否會依報告的改善措施內容進行改善,調查結果發現其中會依報告的改善措施內容進行改善者佔57.65%,不一定佔2.35%,不知道佔10.59%,沒有任何一家事業單位表示不會依報告的改善措施內容進行改善。是否會將作業環境測定報告公佈給員工知道,調查結果發現其中會將作業環境測定報告公佈給員工知道者佔45.88%,不會佔5.88%,不一定佔9.41%,不知道佔9.41%。
依事業單位過去的作業環境測定結果顯示,那一種氰化物的作業人員暴露濃度會是最高,調查結果發現其中倒料佔16.47%,配料與鍍件進出鍍槽都佔14.12%,清洗佔2.35%,稱重佔1.18%,品管佔0.00%,其他佔5.88%,不知道佔14.12%。
對於經作業環境測定結果高於法令規定值的員工是否會配合健康檢查工作的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其中會配合健康檢查工作者佔41.18%,不會佔2.35%,不知道佔8.24%,會配合健康檢查工作者中告知勞工於健檢時通知醫師佔65.71%,請勞工健檢醫院特別注意佔22.86%,調閱過去健檢資料佔8.57%。對於經作業環境測定結果高於法令規定值的員工會有何種措施,調查結果發現其中會進行作業改善佔55.29%,進行作業評估佔15.29%,更換工作或等下次測定結果再因應者都佔1.18%,不知道佔8.24%。
經過此調查發現,大部分電鍍業都認為需要定期執行作業環境測定,而且認為有意義且有必要,測定月份以1月最多,由顧問公司安排執行最多,由勞委會所核可的環境測定機構次之。有42.35%的事業單位主管會事先通知工作人員要進行作業環境測定的時間,43.53%會核對測定機構所派人員資格,紀錄內容規定有44.71%符合,且58.82%有測定人員親筆簽名。測定結果的改善方面,有55.29%認為會進行作業改善,有57.65%會依報告的改善措施進行改善,41.18%會配合健康檢查工作,並有65.71%於特別危害健康項目的健康檢查檢時通知醫師,是比較具有正面的調查結果,可見經過勞委會的宣導,對於作業環境測定執行過程的認知已經有相當的成果。
但是在測定頻率方面,則發現有55.56%是不清楚時間或不知道;採樣器材掛的位置,發現有38.82%是掛在機台上,只有22.35%是掛在工作員工身上,測定時間僅21.18%是整天,15.29%是六個小時,有18.82%僅測一個早上。而當測定結果超過法令規定值時,其改善的處理方式有30.59%是由委託顧問公司處理,而非由該公司的人員進行改善檢討,以上包括測定頻率、採樣器的位置、測定時間與改善的執行方式,未來都是需要再宣導改進及加強查核,否則事業單位所測定出來的結果並無法達到真正作業環境的狀況,並無法真正保護勞工免於健康危害的發生。

圖 國內電鍍業勞工作業環境實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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