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主委關心醫護人員感染SARS病毒,呼籲醫療院所雇主應提供勞工使用有效呼吸防護具 (本資料錄自勞工委員會新聞稿)
勞委會因應SARS之具體措施 (本資料錄自勞工委員會新聞稿)
勞工感染SARS病毒,可請假療養,是否屬職業災害,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本資料錄自勞工委員會新聞稿)
越南SARS疫情擴大,勞工需經當地衛生單位證明無感染者始得來台 (本資料超連結職業訓練局網頁)
陳菊主委關心醫護人員感染SARS病毒,呼籲醫療院所雇主應提供勞工使用有效呼吸防護具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於全球持續蔓延,台灣因兩岸商務往來頻繁,迄三月三十日止衛生署累計通報病例已達六六人、確定病例一三人,其中疑似感染病例包含勞工四人及醫護人員亦為勞工二人,且因醫療照護工作造成感染之病例,有逐漸增加之趨勢,對此勞委會陳菊主委非常關切疫情蔓延,造成勞工朋友之感染傷害,並急聲呼籲事業單位及醫療院所要負起照顧勞工生命健康之責任。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SARS為病毒感染,但究竟為何種致病原因及感染途徑仍不明確,有待進一步釐清;然為保障勞工生命健康,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如對勞工有感染之虞時,應置備個人專用防護具,或做預防感染之措施。」及同規則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生物病原體,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目前市售呼吸防護具種類複雜且多未符合前述標準之規定,勞委會請事業單位於購置及提供勞工使用前,務必以美規N95或歐規FFP2以上,相關資訊請自行上網至本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查詢,其網址為: http://www.iosh.gov.tw ,若事業單位未依法提供相關設施,或使勞工共用呼吸防護具,勞動檢查機構將依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及同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處以新台幣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
SARS風暴席捲全台,病因不明,疫情蔓延,為避免勞工感染病毒之恐懼,降低工作士氣,勞委會呼籲事業單位及醫療院所,及早作好安全衛生防範工作並配合衛生單位政策共同度過危機。
勞委會因應SARS之具體措施
讓勞工有安全的工作環境,是勞委會既定的勞動政策及施政重點,此次為因應SARS,該會除參與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建立的「跨部會合作機制」,於會內成立工作會報,並已召開二次會議,就安全衛生、一般勞工權益及外勞權益等三方面,研定相關因應措施:
| 一、 | 在安全衛生方面: |
| (一) | 研定行動計畫,分階段至醫療院所、公共場所之職場、勞工密集之工業區、科學園區及各大事業單位,加強宣導SARS之預防及訪視其各種預防措施。 |
| (二) | 檢測勞工使用之防護口罩性能。 |
| 二、 | 一般勞工權益方面: |
| (一) | 勞工如經認定因職業上原因,感染SARS時,雇主依規定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予原領工資;如殘廢者,雇主應給予殘廢補償;如死亡時,雇主應給予死亡補償。勞工並得請領勞保職業災害傷病、殘廢或死亡給付等。 |
| (二) | 勞工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SARS時,應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並得請領勞工保險普通傷病、殘廢或死亡給付。 |
| (三) | 雇主因勞工有感染SARS之虞,要求勞工毋需出勤工作,應給付工資;勞工如因主管機關命令隔離致無法出勤工作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但可不發給工資;雇主如要求勞工至境外「SARS疫情特別嚴重地區」提供勞務,致勞工有權益受損之虞,勞工得拒絕,雇主不得為不利勞工之行為;雇主不應以勞工感染SARS或有感染之虞為由,終止勞動契約等。 |
| 三、 | 外勞方面: |
| (一) | 建請外勞輸出國政府應加強該國勞工在SARS疫情尚未明朗前,暫緩申請來台工作等相關事宜。 |
| (二) | 雇主應考量用人需求及防疫安全,暫緩引進SARS感染區之外勞。 |
| (三) | 呼籲外勞基於保障自身健康,對SARS防疫應有充分認知,並採行預防措施。 |
勞工感染SARS病毒,可請假療養,是否屬職業災害,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對於SARS病毒疫情持續演變,勞資雙方可能面臨的問題,勞委會表示,勞工感染SARS病毒,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請假。勞工如未感染SARS病毒,但因「居家隔離」限制無法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但可不發給工資。至於勞工感染SARS病毒是否屬職業災害,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勞委會表示,防治SARS疫情擴大,人人有責。由於疫情防治的需要,SARS病毒流行期間,勞資雙方可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調整工作時間,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定辦理。勞工感染SARS病毒,醫療期間,可請假接受治療。勞工若未感染病毒,但因受「居家隔離」限制,致不能出勤工作時,除可依前開原則調整工作時間或依規定請假外,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惟依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雇主亦可不發給工資。
此外,對於各界關注,勞工因工作或出差感染SARS病毒是否屬職業災害?勞委會表示,職業災害之認定有客觀嚴謹的標準。原則上,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之疾病,應屬職業災害。對於各個感染SARS病毒案例是否為職業災害,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同時,勞委會也呼籲勞資雙方不要恐慌,應配合衛生單位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做好職場安全衛生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