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於醫院建築物之外實施發燒篩檢作業時,無論對醫院工作人員或就診民眾而言均屬不便,故在條件允許時,建議儘可能將發燒篩檢作業移至醫院急診室內辦理,並依政府權責機關發佈之相關技術文件加強急診室感染控制。
醫院面對不明新疫情、急診室空間不足、急診室動線分離有困難等不得已的情況,若決定將發燒篩檢作業移至急診室外辦理時,則建議依本文件設置發燒篩檢站(以下簡稱篩檢站)。
接受篩檢之民眾可能攜帶各種病原。本文件之規劃方針係以肺結核之空氣傳播管道為控制目標,試圖藉由職業衛生技術加強保障醫院相關工作人員與病患之健康。在遵照法令與政府權責機關行政命令之前提下,各醫院可視既有軟硬體條件與實際需要斟酌採用本文件之建議內容,但仍宜優先採納醫院感染控制專業人員之意見,並由職業衛生專家隨時提供補充建議。
壹、基本條件
一、 篩檢站分類:篩檢站位於醫院建築物之外,可依結構體之設計方式區分為完整型與簡易型兩類。
(一) 完整型:以半永久性建築物為主,設置於急診室大門外、門診大門外寬闊無遮蔽且通風良好的地面。室內設施包括診斷室、檢驗室、X光室、觀察室、機械通風設施、儲存空間及其他必要設施;半室內空間包括擔架床或設座位之候診區(行動不便之民眾使用);室外空間包括排隊候診區(一般看診民眾使用)與各項標示設施。
(二) 簡易型:以可拆卸式非密閉臨時結構物、開放式帳棚、開放式簡易涼棚或其他利用既有地形地物之半露天空間為主,設置於遠離人群且通風良好的開放空間,包括診斷、X光、物資儲存、觀察、候診等區域及各項標示設施。
二、 基本設施:篩檢站建議提供以下基本設施。
(一) 洗手設備:無須以手碰觸開關即可使用之洗手台與清潔劑,或其他具清潔消毒作用之替代品。若條件允許,醫護人員與民眾宜使用不同的洗手設備。
(二) 消防設備:建議配置乾粉滅火器或其他污染性較低的消防設備。
(三) 電力安全:若有供應電力之需要時,宜由合格電匠負責配線工作。主要電力纜線宜牢固佈設於人體無法接觸之位置,於配電箱加裝漏電斷路器或其他電力安全設備,並以電路圖與電線標示帶明確標示各接線之用途。電氣設備宜妥為接地並使用安全插座。
(四) 其他設備:若情況許可,建議提供手提式擴音器供佩戴口罩維持篩檢站秩序之工作人員(確保口罩密合度)使用、提供緊急聯絡電話以便隨時向上通報病例,並提供腳踩式垃圾桶等輔助衛生設施。
三、 感染控制:篩檢站之感染控制除依政府各權責機關所發佈之感染控制相關技術文件外,建議至少包括以下措施:
(一) 以活動柵欄或其他簡易設施劃定管制區,以維持看診秩序與動線。
(二) 以海報等標示物提醒候診民眾與工作人員採行適當感染預防動作。
(三) 記錄出入篩檢站候診民眾與工作人員之相關資料,以利追蹤疫情。
(四) 專人監督候診民眾維持2∼2.5m間距,使民眾於看診前依序戴上口罩、清潔雙手、量測體溫,並由專人詢問登記相關問卷資料。
(五) 經常消毒看診民眾接觸之位置、物品(例如原子筆)。
(六) 感染性材料及污染物須消毒後始能運離篩檢站。
(七) 採痰時宜使用局部排氣裝置或其他適當通風設施,以防止隨痰液噴出之飛沫造成污染。
貳、通風與空調注意事項
一、 觀察帳棚之設置:若設有留置病患之觀察帳棚,建議以2.5m以上之間距將各觀察帳棚平行排列於遠離人群且通風良好之區域。每一觀察帳棚至少保留前後兩個開口,安裝時宜使開口方向與自然風之風向平行,以獲得最大的通風換氣效益。
二、 觀察室或帳棚遭陽光直射而使氣溫升高時,可利用雙層結構(於觀察室或帳棚之正上方加設簡易涼棚)使陽光無法直射觀察室或帳棚,但不建議設置冷氣機。
三、 防範未知病原利用空氣傳播:由於前來篩檢站之民眾可能攜帶各種病原,故建議完整型篩檢站之室內空間一律採機械式強制通風。
(一) 密封措施:各室內空間之牆面、牆腳、天花板縫、窗縫、門縫、地板縫建議全部以填縫劑或其他防火材料密封,僅保留近出入口牆面一處進氣開口(可利用房門設置此一開口)。
(二) 排氣口:如附圖所示,建議於遠離各室內空間出入口之對角位置病床高度處安置排氣口(氣罩)。
(三) 排氣系統:建議各室內空間之排氣口下游串接止逆風門(防止有害物擴散)後,以專用排氣導管系統蒐集至HEPA濾網,過濾後之氣體經排氣機、排氣道對外排放。X光作業可能會受到金屬導管之干擾,如排氣導管須通過X光室,建議採用非金屬材質之排氣導管。
(四) 氣流設計與負壓維持:進氣開口中心高度建議離地約1.5m,形狀建議為水平長條形。進氣口位置宜使新鮮空氣先到達醫護人員呼吸帶,然後才流向就診民眾或留置病人。各室內空間因排氣口之抽氣作用而形成負壓空間(室內氣壓低於外界氣壓),可利用發煙管等檢查負壓與氣流方向。
(五) 換氣次數:各室內空間之換氣次數建議為每小時8-12次,醫師診斷室之換氣次數建議採用12次。若政府權責機關提出更嚴格之新規範時,建議從嚴調整換氣次數。
(六) 備用排氣系統:若條件允許,宜有兩組HEPA與排氣機,約三個月定期交換使用;若因故無法設置兩組HEPA與排氣機時,建議由工作人員會同感染控制人員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並實施應變訓練。
(七) 排氣道設計:排氣道建議設置於完整型篩檢站屋頂,或連接於醫院隔離病房之排氣系統。如將排氣道設置於篩檢站屋頂時,建議採用以下原則設計。
(1) 位置選定:排氣道宜設置於遠離鄰房、醫院空調系統新鮮空氣入口、民眾候診區之位置。若自然風之風向穩定可預期,且排氣口位置可以選擇時,建議盡量將排氣口安排於篩檢站的下風處。
(2) 幾何形狀:建議勿於排氣道出口加裝雨遮等足以阻止氣體垂直向上排放之遮蔽物。如有防雨需要時,建議以加裝套管之方式解決。
(3) 工作條件:排氣道之出口高度愈高愈好(至少離屋頂面3m),建議以垂直向上的姿態排放,出口風速至少15m/sec。
四、 暖氣設備:建議篩檢站內不使用大型暖氣設備,而以熱水袋、保暖衣物、毛毯等物品加強保溫。
五、 冷氣設備:為提高通風換氣效果、減少能源浪費,建議篩檢站不使用窗型冷氣機或分離型室內循環冷氣機。如確有使用冷氣之必要時,宜由全外氣冷氣供應源(可自醫院建築物引出既有冰水管並設置空調箱)與冷氣導管將調質後之新鮮冷空氣輸送至篩檢站特定位置,不宜全面供應冷氣。舉例而言,可於診斷室、X光室接近醫護人員身體之位置局部供應冷氣。

本文件係以「醫院外簡易帳篷發燒篩檢站設置注意事項」、「SARS發燒門診(篩檢站)設置指引」為藍本,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葉組長文裕主持修訂工作。草案由王順志主筆,經張振平、曾鵬樟、鄭聰哲、陳輝俊、何啟功、胡石政、戴聿彤、陳友剛、柯明村、石東生等專家於92/11/18完成審核後函送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相關問題請洽主筆者王順志,電話:(02)2660-7600轉接 209,電子郵件信箱wangsj@mail.ios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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