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本文件之目的在結合工程控制手段與傳統感染控制策略,說明如何保障醫院工作人員於負壓隔離區內工作時之職業衛生。本文件建議使用對象為醫院感染控制決策幹部、醫院設施維護單位之主管,但亦適用於醫院感染控制專業人員、醫護人員與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壹、 基本說明事項
一、 隔離病房之特性:能將病患身體隔絕於指定空間內,以遏阻傳染性疾病的蔓延,且便於提供密集的醫療照護。
二、 負壓隔離病房之特性:病房內之氣壓恆低於病房外之氣壓,使病房外之空氣因氣壓差異而透過各種病房結構縫隙單向流入病房內部,造成病房內部空氣的單向隔絕。
三、 負壓隔離區:由負壓隔離病房與發揮維生、醫療、衛生防疫等功能所需的所有附屬空間(請參考表一)共同組成。除潔淨通道外,負壓隔離區任意邊界開口上之空氣恆往負壓隔離區內部流動。
四、 新建負壓隔離病房:本文件將93年6月1日起由醫院新建或將一般病房改建而成之負壓隔離病房定義為「新建負壓隔離病房」,以與既有之負壓隔離病房有所區隔。
五、 負壓隔離病房之分類:負壓隔離病房之設計與驗證方法直到目前仍由世界各國學者專家持續發展中,但仍可由若干特徵進行分類。若參考92年5月23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0920000687號令修正發布之「傳染病隔離治療醫院指定辦法」第二條,則可概略分為完整型與一般型等兩種型式。
(一) 完整型:滿足病房負壓條件、有利氣流條件,且滿足本文件對完整型負壓隔離病房之其他建議。
(二) 一般型:滿足病房負壓條件,且滿足本文件對一般型負壓隔離病房之其他建議。
六、 負壓隔離病房之運用:若擬收治病患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建議以完整型負壓隔離病房收治該病患。
(一) 特性未知之新傳染性疾病。
(二) 不排除空氣傳播途徑且致死率高或癒後不良之傳染性疾病。
(三) 病原體能長期懸浮、存活於空氣中且仍維持部分感染能力。
(四) 法令另有規定者。
(五) 醫院感染控制專家認定不適合以一般型負壓隔離病房收治者。
貳、 負壓隔離區之設置與管理建議
一、 空間規劃原則:新建負壓隔離病房建議以完整負壓隔離區為目標進行整體性的規劃,至少設置如表一之室內空間,各空間之規劃設置方式可參考圖一(僅供參考)。
二、 獨立前室:建議於每一間新建負壓隔離病房設置獨立前室,且由前室通往病房內部、病房走廊之兩道隔離門宜採互鎖設計。醫護人員進入或離開病房時,宜於獨立前室停留1分鐘以上使氣流穩定,然後才進入或離開。
獨立前室之空間若無法同時容納病床與兩位隨行醫護人員,則獨立前室兩道隔離門之互鎖設計須容許醫護人員以手動方式暫時解除互鎖狀態,以便利醫護人員以病床將病患移入或移出負壓隔離病房。
三、 病房氣密措施與緩衝開口之設置:除保留必要之緩衝開口外,負壓隔離病房內部之門、窗、牆、天花板、地板之開口或縫隙宜全部密封,以節省空調能源並延長排氣系統HEPA濾網之使用壽命。前述緩衝開口可有多種設置作法,例如利用病房隔離門正下方之門縫、於病房牆面適當位置安裝釋壓風門(Release Damper),或經醫院感染控制專家、職業衛生專家認可之其他緩衝開口。
四、 氣壓設定與量測原則
(一) 建議參考表一所列之氣壓設定等級設定負壓隔離區各室內空間之氣壓,並規劃適當感染控制措施與硬體設施配合。表一之氣壓等級0代表最高氣壓(環境氣壓),並自等級-1起到等級-6依序降低。
(二) 新建負壓隔離病房無論採用何種設計型式,病房內部相對於病房走廊之負壓建議至少達8Pa,且宜配合要求負壓隔離病房與走廊間之隔離門維持開啟(例如將病床推入病房)時間不超過一分鐘。若政府權責機關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三) 建議以讀數明確之氣壓量表安裝於病房走廊牆面,供工作人員目視判讀病房負壓。前開氣壓量表之最大讀數建議不超過100Pa,且宜實施定期校正以提高量測精確度。氣壓量表之量測管端建議設於隔離門附近之內外兩側對應位置。
五、 負壓隔離病房之換氣率
(一) 新建負壓隔離病房之設計換氣率建議為8∼12ACH。若政府權責機關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 新建負壓隔離病房之換氣率計算方式,建議以進氣口之進氣風量量測結果除以病房氣積,或採其他確認可行之方式。
(三) 新建負壓隔離病房氣積(病房室內空氣體積)之計算方式,建議不包括浴廁與前室所佔之體積。
(四) 前室與病房浴廁之換氣率建議比照病房內部設定。請特別注意浴廁之通風設計:浴廁內宜有進氣口、排氣口至少各一個,且進、排氣風量之匹配結果宜使浴廁內之氣壓略低於病房氣壓。浴廁內不宜僅設置排氣口而未設置進氣口,以避免來源不明之氣體自糞污管路開口等處流入浴廁。
(五) 新建負壓隔離病房排氣風量之上限,建議為病房進氣口設計風量之1.5倍。若實測時發現進氣風量遠低於排氣風量,代表自病房緩衝開口流入之風量過高,或室內有其他未發現之縫隙。若政府權責機關另有規定時,則從其規定。
六、 兩項氣流最低標準:無論採用何種型式之負壓隔離病房,當病房內部與病房走廊間之隔離門全部開啟時,風向須為自病房走廊流入病房內部。病患經常存在之位置不宜有高於0.5m/sec之風速。
七、 VAV(可變風量)系統之注意事項
(一) 病房進氣側與排氣側建議只選擇其中之一採取VAV設計,另一側宜為CAV(固定風量)設計,或於其中一側實施VAV控制時,將另一側之VAV功能關閉。若進氣側與排氣側同時實施VAV控制,易使空調系統陷入不穩定狀態而影響隔離效果。
(二) 固定風量側之風量設計宜滿足換氣率之要求,且在換氣率足夠的前提下,風量之調整宜以負壓為首要控制標的,氣溫與溼度為次要標的。
八、 醫療廢棄物之滅菌:醫院新建負壓隔離病房時,建議於負壓隔離區範圍內設置高壓高溫滅菌設備,以便於醫療廢棄物運出負壓隔離區之前實施適當消毒。
九、 其他防疫管理建議事項:以下所列為已發現之負壓隔離區常見(但非全部)防疫問題。
(一) 避免於病房內安裝窗型冷氣機。
(二) 除必要情形外,宜禁止開啟負壓隔離區之門窗,或在具隔離功能之牆面上鑽孔。若確實有必要使負壓隔離區內某扇門窗維持開啟或於負壓隔離區內之隔離牆特定位置鑽孔時,除須重行檢討負壓隔離區內同一空調系統之各風門設定,且宜由醫院感染控制專家與空調維護人員以發煙管實地驗證調整結果為安全無虞。
以新增病房隔離牆之穿牆管路為例,施工單位於病房隔離牆鑽孔並將管路透過之後,宜將管路與孔洞間之環形縫隙填塞封閉,以避免大量氣體洩漏。
(三) 新建負壓隔離病房建議以不可開啟之密封強化玻璃取代可開啟之窗戶,同時配合門鎖控制,於停電、火災、地震等意外災害發生時自動解除病房與前室之上鎖狀態,使病患有機會逃生。
(四) 為避免經手傳染疾病,建議各隔離門之啟閉開關、水龍頭開關等可能遭污染之開關儘可能以腳踩觸動、膝蓋觸動或非接觸方式觸動。若無法避免以手觸動時,建議依醫院感染控制專家之意見加強感染控制。
(五) 鉸鏈門之啟閉方式較難避免手部碰觸;滑動門常以動力啟閉且可加設腳踩開關。醫院可考慮以滑動門取代鉸鍊門,但安裝時宜注意滑動門之氣密與病房緩衝開口之設置方式。
(六) 不慎沾染病人體液糞尿之醫療器械及手推車離開病房分布區或進入更乾淨的區域前,建議以消毒溶液充分擦拭消毒,並提醒下一位值班護理人員注意,以免發生意外感染。
(七) 收集醫療廢棄物之桶宜採用具防範生物危害效果之型式(建議由醫院感染控制專家認定是否具此一效果),至少須加蓋並以腳踩方式開啟。
(八) 建議勿使未妥善包裝之廢棄物任意暴露於進氣口或風速較高之位置,以防止病原體擴散進入室內空氣。
十、 補充事項
(一) 以上所列條件若有部分內容無法滿足,且因國內負壓隔離病房調度不及而須暫時收治病患時,建議依醫院感染控制專家之意見,以加強感染控制之方式暫時彌補硬體設施之不足,但務須全面強化醫護人員之個人防護,並儘快設法將病患轉往設備較佳之醫院繼續治療。
(二) 若法律或政府權責機關行政命令對於負壓隔離病房防疫措施或設備規格另有規定時,優先適用其他法令規定。
參、 完整型負壓隔離病房之補充建議
一、病房人數:每一間病房建議以收容一位病患為限。
二、動線規劃與管理:建議依表一、圖一之規劃(僅供參考),或依醫院感染控制專家之意見。以下為基本建議事項。
(一) 通道隔離:與負壓隔離區連結之通道建議與一般區域完全隔離,利用自本樓層地板到上一樓層地板完全密封之隔間牆將一般區域與負壓隔離區分開,以專用通道、專用電梯、專用更衣室等設施管制人員與物資之進出,並經常實施環境消毒。
(二) 通道分流:病患進入、廢棄物運出負壓隔離區時,建議由專用的污染通道進出;潔淨物資運補、醫護人員進出、康復人員離開負壓隔離區時,建議由專用的潔淨通道進出。潔淨通道原則上不與污染通道交叉。
(三) 電梯分流:潔淨物資運補、醫護人員出入、康復人員離開負壓隔離區所使用之「潔淨電梯」,與廢棄物離開、病患進入負壓隔離區之「污染電梯」儘可能為分屬不同電梯坑之專用電梯,以減少污染機會。
(四) 更衣室分流:醫護人員自護理站進入病房走廊所使用之「潔淨更衣室」,與醫護人員自病房走廊回到護理站前所使用之「污染更衣室」建議為不同的更衣室,且兩種更衣室之出入動線若有交叉點,則建議將交叉點設於病房走廊。
(五) 進出管理:宜有妥善管理機制及充分之標示,使所有人員都需經過護理站人員授權後,始能進出負壓隔離區。
(六) 標示措施:醫護人員與清潔工進出負壓隔離病房之標準作業程序、負壓隔離區禁制標示與其他注意事項,建議擇要以較大字體海報張貼於出入動線關鍵位置,以提醒相關人員確實遵守。
(七) 宜有病房監視設施、對講機等與病患溝通之輔助設施,房門與可開啟之窗戶宜加鎖,防止病患自行離開病房或開啟門窗而造成負壓失常。
三、有利氣流:病房內之主要空氣流向宜儘可能調整為有利的樣態,以利快速捕捉、排除病原體,並減輕醫護人員防護具負擔。與有利氣流相關之概念與要件說明如下。
(一) 主要氣流:病房內之主要氣流大體上為平行、穩定、低速、均勻之氣流。以病房新鮮空氣之進氣口為出發點,主要氣流流經病人身體附近與病原體混合,然後流向病房污染氣體之排氣口。設計範例可參照圖一,或採用經醫院感染控制專家認可且經發煙管測試無誤之其他設計方式。
(二) 次要氣流(門縫氣流):次要氣流自病房外部空間沿房門下方門縫流入隔離病房內部。
(三) 病床位置儘可能位於遠離房門之病房深處且接近病房排氣口之位置,以利就近排除病原體。
(四) 進排氣口之幾何關係:病房新鮮空氣之進氣口位於房門所在之牆面,病房污染氣體之排氣口位於病房深處之牆面。排氣口下緣約與病床床面齊平,進氣口高度高於排氣口之高度。若進排氣口各只有一個,建議將兩者設置於病房內之對峙角落,以儘可能拉長進排氣口之距離、提升病房整體換氣之效益。
(五) 關鍵位置之氣流:病原體與病房空氣混合之重要位置(病床之床頭附近)氣流方向宜指向排氣口,且可由發煙測試證實。
(六) 有利方位:醫護人員照護病患(尤其是實施抽痰、插管等暴露風險較高之醫療作業)時,宜適當調整病床方向,使室內風向儘可能自醫護人員身體左方或右方向另一方流動,避免背對或面對氣流方向而使病患位於醫護人員身體前方,且病患頭部宜接近病房排氣口。
四、完整型負壓隔離病房之空調建議事項
(一) 建議避免於病房內使用分離式冷氣機。若醫院感染控制專家評估後認為只要加強感染控制措施就可以使用此類冷氣機,則宜於病房啟用前訂定加強感染控制措施,並監督相關人員確實執行。
(二) 病房內外之氣壓差異可為8Pa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以較高數值為準。
(三) 自病房抽出之污染氣體建議一律由HEPA濾網(對粒徑不小於0.3µm的粒子有99.97%的濾除率)過濾後,100%排出室外。
(四) 除初級與中級濾網之外,建議依醫院感染控制專家之意見,決定是否於HEPA濾網之上游串接紫外線殺菌器(UVGI)等可資運用且證實具一定效果的輔助殺菌裝置。
(五) 除初級與中級濾網之外,建議依醫院感染控制專家之意見,決定是否於新鮮空氣入口之下游串接UVGI、臭氧生成器等可資運用且證實具一定效果的輔助殺菌裝置。
(六) 其餘建議事項請參考本文件第伍部分。
肆、 一般型負壓隔離病房之補充建議
一、容納人數:每一間隔離病房原則上建議以收容一位病患為限。
(一) 若隔離病房數量確實不足時,可將「確認罹患同一疾病」之數位病患集中於一間負壓隔離病房,但須注意此種作法使前室平均閒置時間縮短,宜注意感染控制。
(二) 若因醫療資源不足,被迫在同一間病房收容多於一位「疑似罹患同一疾病」之病患時,建議找出最可能罹患此疾病之病患,將其病床移近病房深處之排氣口,而使其他病床依序向病房門口(進氣口)方向排列,勿使最可疑的病患位於病房上風側。
二、氣流規劃:一般型負壓隔離病房之氣流設計主要是以稀釋病房空氣中之病原體濃度為主要規劃目的,相關概念與要件說明如下。
(一) 新鮮空氣進氣口若安裝於天花板時,其設計型式須能避免造成進氣口正下方之上捲(up-draft)現象,避免使病原體懸浮於直立人體之呼吸帶。
(二) 病房排氣口之設置位置不宜一味考慮病房造型美觀,建議儘可能參照完整型負壓隔離病房之有利氣流設計,以就近捕集病原體。
(三) 病房進排氣口之相對幾何分佈關係宜能造成較佳的病房空氣混合效益,但不宜造成地面浮塵飛揚。
三、一般型負壓隔離病房之空調建議事項
(一) 病房內外之氣壓差異可為8Pa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以較高數值為準。
(二) 自病房抽出之污染氣體原則建議由HEPA濾網過濾後100%排出室外。若採用單一病房專用循環HEPA濾網之設計,且整體設計方式經醫院感染控制專家認可為安全無虞時,勉可容許部分經HEPA濾網過濾後之氣體回流到同一病房內以減輕冷氣機之負擔,但氣體回流之比例不宜過高,且需同時考慮負壓維持、空氣含氧量、循環HEPA濾網之消毒與濾材替換安全性等相關條件。
(三) 除初級與中級濾網之外,建議依醫院感染控制專家之意見,決定是否於進排氣之一側或兩側串接紫外線殺菌器(UVGI)、臭氧生成器等可資運用且證實具一定效果的輔助殺菌裝置。
(四) 其餘建議事項請參考本文件第伍部分。
伍、 空調系統之規劃使用與HEPA維修建議
一、緊急電源:負壓隔離區之空調系統電源建議並聯於醫院之不斷電系統,以利於意外斷電時由緊急電源供應電力。
二、專用系統:負壓隔離區之空調系統建議為獨立設置之專用系統,不宜與非隔離區共用同一套空調系統。
三、全外氣空調:負壓隔離區用過的空氣原則上建議由HEPA過濾後100%排出室外,進氣側則使用100%新鮮空氣。若醫院感染控制專家另提出敘明完整理由與詳細作法之書面建議時,可依其書面建議辦理。
四、排氣安全:建議採用雙HEPA濾網、雙排氣機之成套排氣設計,並以密封性良好之風門切換使用,以便在其中一套HEPA濾網、排氣機實施維護保養或HEPA濾材替換時,仍能由另一套HEPA濾網、排氣機維持負壓隔離區之正常運轉。
五、共用HEPA濾網:由多於一間病房共用排氣HEPA濾網時,排氣系統宜保持連續運轉,以阻止某一病房之病原體擴散進入其他病房。亦可於病房排氣口下游再加裝密封性良好之止逆風門,以提升防止病原體擴散之效果。
六、共用HEPA濾網之性能監測與更換注意事項
(一) HEPA濾網原則上宜依原製作廠商之規定與醫院感染控制專家之意見,以標準程序更換濾材。
(二) HEPA濾網之阻抗隨使用時間之延長而提高,若洩漏將造成污染或效能降低。建議安裝壓差計隨時監視壓差變化狀況。
(三) HEPA濾網使用壓差應落在初始壓差(為新品HEPA濾網之正常壓差,低於此數值表示安裝時已有洩漏)、壽命終了壓差(此數值大於初始壓差,為HEPA濾網壽命終了之警示訊號)之間,超過此範圍均為不正常。建議每週至少一次抄表紀錄HEPA濾網之壓差數據並繪製成時間趨勢圖,據以評估其殘存使用壽命。
(四) 若HEPA濾網連續使用1個月後,壓差仍無明顯改變,建議直接更換HEPA濾網並詳細檢查是否有洩漏問題。
(五) 建議將換裝HEPA濾網之區域視同污染區,以嚴格態度處理換下來的舊HEPA濾網並提醒維護人員作徹底消毒,或採用經醫院感染控制專家認可之其他方式。
七、單一病房專用HEPA濾網之性能監測與更換注意事項
(一) HEPA濾網性能監測方式請比照共用HEPA濾網。
(二) 若單一病房專用HEPA濾網殘存壽命短於二週時,建議病患遷入前先換新HEPA濾材。
(三) 若單一病房專用HEPA濾網之使用壽命將屆,但病房內已有病患時,建議於病患離開一週後再更換HEPA濾材。
八、排氣道與新鮮空氣入口硬體設計、其他空調細節請參考表二,如無法完全滿足表二之條件時,請依相關法規、政府權責機關之行政命令或醫院感染控制專家之意見辦理。

圖一 隔離病房主要氣流樣態(上)及動線規劃示例(下)均僅供參考
表一 負壓隔離區各空間氣壓設定與動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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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壓隔離區 各空間名稱 |
氣壓等級 |
動線關係(僅供參考) |
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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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前室 |
共同前室 |
獨立前室設計 |
共同前室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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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區外部 |
0 |
0 |
隔離區外部→病患入口→污染通道 |
隔離區外部直接連通大氣。病患入口可同時利用為消毒後污物離開隔離區之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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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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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站、休息室、醫護人員辦公室 |
0 |
0 |
可有多種感染控制設計,視個案而定。(依黃建彰委員意見修正負壓分級) |
為醫護人員專用空間,建議限制負壓隔離區內非醫護人員不得於此逗留或任意碰觸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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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潔淨通道 |
-1 |
-1 |
隔離區外部→潔淨通道→護理站 |
供工作人員、潔淨物資、康復人員進出隔離區,進出情形受護理站監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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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通道 |
-2 |
-2 |
病患入口→污染通道→病房走廊 |
隔離區邊界→污染通道→共同前室 |
供病患進入隔離區,原則上不經護理站,但由護理站監控進出情形。既有動線若經護理站,則氣壓等級須視個案調整,且宜加強感染控制。 |
|
病房走廊或共同前室 |
-3 |
-3 |
可有多種感染控制設計,視個案而定。 |
為病房分布區之走廊,原則上不用為共同前室。既有設計若採用共同前室,則宜加強感染控制。 |
|
|
獨立前室 |
-4 |
無 |
病房走廊→獨立前室→病房內部 |
無 |
病房前室之功能為提供雙重隔離保障,建議儘可能採用獨立前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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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內部 |
-5 |
-4 |
獨立前室→病房內部→病房浴廁 |
共同前室→病房內部→病房浴廁 |
病房浴廁最佳位置在遠離房門之病房深處,且醫院人員不宜使用病房浴廁。既有病房浴廁若位於房門附近,則須注意氣壓設定並加強感染控制。 |
|
病房浴廁 |
-6 |
-5 |
病房浴廁→病房內部 |
||
|
手術室 |
-1 |
-1 |
手術準備室→手術室 |
手術室之氣壓與護理站同等級,用以保障病患不受手術室外之病原體污染。 |
|
|
手術準備室 |
-5 |
-4 |
走廊→手術準備室→手術室 |
手術準備室之氣壓與病房同等級,用以保障走廊不受手術室內之病原體污染。 |
|
|
污物處理室 |
-4 |
-4 |
污染通道→污物處理室 |
建議於污物處理室內設置高溫高壓滅菌設備。若既有高溫高壓滅菌設備無法安裝於污物處理室內,則處理或運送污物時須格外謹慎並加強感染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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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淨更衣室 |
-2<P≦-1 視個案 |
可有多種感染控制設計,視個案而定。 |
潔淨更衣室為工作人員自護理站進入污染較嚴重區域前之更衣室;污染更衣室為工作人員自污染較嚴重區域回到護理站前之更衣消毒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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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更衣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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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儲藏室 |
-1 |
護理站→物資儲藏室 |
物資儲藏室建議設於緊鄰護理站而遠離受污染區域之位置;若於污染區域設置物資儲藏室時,建議工作人員穿戴完整個人防護具,且該處取用之物資建議不與工作人員之身體直接接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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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室或檢驗室 |
-5 |
-4 |
污染通道或病房走廊→治療室或檢驗室 |
氣壓設定比照病房內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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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新鮮空氣入口與排氣道設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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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排氣設計項目 |
設計建議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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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外牆面新鮮空氣入口之位置 |
距離排氣出口15m以上,建議設於建築物高度二分之一以下之牆面。 |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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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空氣之過濾措施 |
至少包括初級濾網,並視需要加裝中級濾網或其他殺菌或過濾裝置。 |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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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排氣之過濾措施 |
至少包括初級濾網、中級濾網、HEPA濾網,並視需要加裝其他殺菌或過濾裝置。 |
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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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出口之位置 |
位於建築物樓頂平坦開闊位置,遠離電梯間、冷卻水塔、新鮮空氣入口及其他設置於屋頂之突出物,離地高度自樓頂地板面起至少3m。 |
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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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出口幾何形狀與排氣風速 |
排氣出口方向為垂直向上,排氣風速至少15m/sec,建議勿於出口設置雨遮,改以出口套管或其他可行方式防雨。 |
重要 |


本文件係以「SARS隔離病房功能檢查指引(92/05/08修訂)」為藍本,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葉文裕組長主持修訂工作。草案由王順志主筆,經郭千綺、韓佳玲、張振平、曾鵬樟、鄭聰哲、陳輝俊、何啟功、胡石政、戴聿彤、陳友剛、柯明村、石東生等專家於92/11/18完成審核後函送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相關問題請洽主筆者王順志,電話:(02)2660-7600轉接 209,電子郵件信箱wangsj@mail.ios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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